《檢察人員考核工作指引》印發(fā)
突出對辦案工作質量、效率、效果考核
2021年12月07日08:31 | 來源:人民網(wǎng)-人民日報
小字號
原標題:《檢察人員考核工作指引》印發(fā)
本報北京12月6日電 (記者張璁)近日,最高檢印發(fā)《檢察人員考核工作指引》(下稱《指引》),并發(fā)出通知,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《指引》指出,檢察人員實行分級分類考核。檢察官考核應當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,突出對辦案工作質量、效率、效果的考核。檢察輔助人員考核指標計分總體上采用基礎分結合加減分的方式,具體工作量在基礎分中體現(xiàn),原則上不逐一細化計分。檢察輔助人員加減分指標以工作質效為主要標準,可以圍繞輔助辦案工作的質量、效率、效果具體設置。司法行政人員考核可以參考基礎分(平均分)結合加減分模式、目標績效評價模式、按件計分結合加減分模式、綜合評價模式等,結合具體崗位職責采用簡便有效的考核方法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1年12月07日 第 04 版)
(責編:鄧楠、吳超)
分享讓更多人看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