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 呂貴民)“實在是太感謝你們了,我做夢也沒想到檢察院這么快就幫我追回被騙的20萬元,這可是我余生的保命錢!”日前,年逾花甲的鳳縣群眾劉某拉著檢察官的手,激動不已。
2016年,蔣某偽造陜西省寶雞某擔保公司合同及印章,以高息返本為誘餌,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,承諾到期后返以高額回報。
鳳縣劉某等多名老人輕信高息返本承諾,將自己的養(yǎng)老錢交予蔣某經(jīng)營。第一年,蔣某按期向老人們返還了當初承諾的集資“利息”,嘗到甜頭的劉某等人對其放松了警惕,并深信不疑。于是,他們身邊的許多老人紛紛效仿,拿出養(yǎng)老金讓蔣某幫其運營,以求謀取更大收益。蔣某先后非法吸收劉某等13名老人的款額達72萬元。但從第二年開始,蔣某以經(jīng)營不善等理由拒絕返利,劉某等人發(fā)現(xiàn)上當受騙后,紛紛要求蔣某返還本金,蔣某便以各種理由搪塞推托。截至去年底,尚有54萬元本金未返還,劉某等人無奈,只得向警方報案。
該案移送鳳縣檢察院后,檢察機關及時指導并協(xié)助開展偵查工作。在批捕階段,檢察機關明確將追贓挽損工作列為重點,要求公安機關加大查處、扣押涉案財產(chǎn)力度。在審查起訴階段,辦案檢察官及時向蔣某告知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規(guī)定,并通過多次向蔣某釋法說理,解釋說明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,積極退還贓款可以從輕處罰的法律規(guī)定。蔣某最終表示愿意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后其多方籌措資金,不到20天,蔣某向檢察機關上交涉案款54萬元。